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is of Diabetes
Definition
2021 vs 2022:
多年來,GDM 被定義為在懷孕期間首次發現的任何程度的葡萄糖耐受不良 (60),無論高血糖的程度如何。這個定義促進了 GDM 檢測和分類的統一策略,但這個定義有嚴重的局限性(161)。首先,現有的最佳證據表明,許多(也許是大多數)GDM 病例代表妊娠期常規篩查發現的預先存在的高血糖症,因為常規篩查並未在非妊娠育齡婦女中廣泛進行。高血糖的嚴重程度對於短期和長期母體和胎兒風險具有臨床意義。由於缺乏關於適當診斷閾值和結果以及成本效益的數據和共識,普遍的孕前和/或孕早期篩查受到阻礙 (162,163)。在該領域開展進一步研究的一個令人信服的論據是,在妊娠期以外可診斷糖尿病並在受孕時出現的高血糖症與先天性畸形風險增加相關,而這種風險在血糖水平較低時不會出現(164,165 ).
理想情況下,在有危險因素的婦女或高危險人群中,應在孕前發現未診斷的糖尿病(202-207),因為對已有糖尿病的婦女進行孕前護理,可降低A1C,減少出生缺陷、早產、周產期死亡率、胎兒小於妊娠年齡和新生兒重症入院的風險(208)。
如果婦女在懷孕前沒有進行篩查,可以考慮在懷孕<15週時對未診斷的糖尿病進行普遍的早期篩查,而不是選擇性的篩查(表2.3),特別是在育齡婦女危險因素和未診斷的糖尿病高盛行人群。
在未確診的糖尿病發病率方面存在著強烈的種族和民族差異。因此,早期篩查提供了識別這些健康差異的最初步驟,從而可以開始解決這些差異(204-207)。確認懷孕早期未診斷的糖尿病的標準診斷標準與非懷孕人群使用的標準相同(見表2.2)。根據懷孕以外的標準診斷標準,發現有糖尿病的婦女應被歸類為妊娠並發糖尿病(最常見的是2型糖尿病,很少是1型糖尿病或單基因糖尿病)並進行相應的管理。
One-Step Strategy
Preconception Counseling
Continuous Glucose Monitoring in Pregnancy
Management of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Medical Nutrition Therapy and Exercise
- 運動
Management of Preexisting Type 1 Diabetes and Type 2 Diabetes in Pregnancy
Insulin Use Recommendations
- Type 2 Diabetes